外国人登录证遗失、污损时
外国人登录证交付后,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要于发现之日起14日以内向所在地所属市町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登录证的再交付手续。
办理再交付申请时,需提供登录证明申请书、护照、照片2张(不到16岁者不需要)以及所需有关材料(如:火灾证明、被盗报案证明等)。
外国人登录证严重破损或污损时,可以向所属市町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交换交付手续。
申请更改姓名、国籍时,也要申请登录证明书的交换交付。
申请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到相关市町村的事务所办理,该外国人不满16岁或由于疾病等身体原因自己不能办理的情况,可以由与该外国人同居者代其办理手续。
再交付
|
事由
|
申请期间
|
需要材料
|
|
遗失登录证时 发现遗失后14天之内 护照
|
发现遗失后14天之内
|
护照
照片2张(不到16岁不要)
提交警察署的申报单或遗失申报证明。
|
更新交付
|
事由
|
需要材料
|
|
登录证明明显污损或严重污损时 护照
照片2张(不到16岁者不要)
|
护照
照片2张(不到16岁不要)
外国人登录证明
|
回到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