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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去世时

不管是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在遭遇不幸死亡时,遗属必需在其死亡之日起7天之内向市町村申报。
一般申报死亡用表同医生所开具的死亡诊断书是在一起的。
申报时需要,由医师证明的死亡诊断书(死亡诊断书原则上必需是日语的,如是用外语写成的,必需有日文翻译),以及护照等证明死亡外国人身份的材料。在此同时还要申请“申请尸体土火葬许可证”。另外还要向本人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汇报。外国人登录证也要在死亡后14天之内交还。如加入健康保险或年金,可以领到埋葬费、遗属年金和死亡一次性费用。
事故死亡,自杀等死因有疑点时,要在警察处办理手续,警察验尸后,给出尸体检验书,申报死亡时将此检验书也一同交上。
另外,死产时也要申报死亡。死产即为怀孕4个月以上(包括4个月),没有呼吸和心跳的孩子的分娩。需要医师和助产妇出具的死产证明书。出生后死亡的情况,同时需要申报出生和死亡。
由于宗教和习惯的不同,不希望火葬,想将遗体送回自己的国家埋葬的话,请向自己国家的驻日本大使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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