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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制度(生活保护法)

1 何谓生活保护
生活保护是,对于因疾病、受伤、失业等各种原因生活有困难的日本国民,国家在保障其健康文明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同时,为使其早日能自食其力而进行援助的制度。
在有关生活保护方面,对于生计同一的人员认定做同一家族,如家族的总收入低于根据国家制定的基准算出该家族的标准收入的情况,可以以生活保护费的形式得到不足的部分。保护费,按其内容不同,可以以生活费、住宅费、医疗费等金钱或实物的形式支付。
本制度是以日本国民为对象,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做为人道上的行政措施,也可参照“生活保护法”进行保护。
此时所必需的条件是“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上的在留资格为:
-相当于该法别表2者(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相当于该法别表1者中,类似同法别表2的永住者,定住者
-根据第61条2款的规定,接受过难民认定者
中的任一资格者。


2 如何接受生活保护
只有利用了下述能利用的能力以及资产后,仍然生活有困难者,才适用生活保护。
(1) 能力的利用
有能力劳动者,请根据自己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劳动。
(2) 资产的利用
不动产、存款、生命保险、贵金属、汽车等,如有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资产,请处理掉充当生活费所用。
(3) 从扶养义务者得到援助
请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戚好好商量,争取尽可能的援助。
(4) 利用其他制度
如能接受其他的法律制度的补贴,办理手续接受补贴。

3 有关生活保护的咨询以及申请手续
(1) 咨询
生活有困难的外国人,请到根据外国人登录法规定的做过登录的居住地市町村役场的生活保护负责部门去咨询。
(2) 申请?调查?决定
咨询后,如要申请生活保护,请提交“保护申请书”,另外还需要提交收入申告书、资产申告书,以及有关机关调查同意书,还需要提示有效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提交申请书后,管辖居住地的福利事务所会进行各种调查,决定是否可以接受生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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