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儿童补贴
1儿童补贴
(1) 支付对象
儿童补贴的支付对象是扶养6岁以下以及满6岁开始到此后的第一个3月31日期间儿童的扶养儿,但是对于支付对象的收入有所限制,其限度额同扶养家属的人数,加入的年金种类的不同有所不同。
(2) 支付金额(1人/月金额)
第一个孩子以及第二个孩子:5,000日元
自第三个孩子起:10,000日元
(3) 支付期间以及支付方法
从申请日起至满6足岁之年的3月的期间。每年3次,2月、6月、10月前个月为止的4个月的补贴汇入个人的银行帐户。
(4) 认定申请部门以及所需材料
申请部门:居住地区的市町村的负责儿童补贴部门(*公务员是其工作单位)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书(申请部门备有)、图章、普通存款存折(为确认汇款帐户之用)(有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
2 儿童扶养补贴
(1) 支付对象
符合下述任一条件,监护18岁以下以及满18岁开始到此后的第一个3月31日到来之前的儿童的母亲或者代其母亲养育儿童者(与儿童共同生活并予以监护)
① 父母离婚的儿童
② 父亲死亡的儿童
③ 父亲有一定残疾的儿童
④ 父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⑤ 被父亲遗弃一年以上的儿童
⑥ 父亲被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⑦ 母亲未婚所生育儿童
另外,申请者、儿童不居住在日本,申请者接受有老龄福利年金以外的公共年金,儿童入了儿童福利设施等情况,也有可能得不到支付。满足支付条件起5年之内如不提出申请,就不能申请,请注意。
上述条件不适用于父子家庭,另外母亲如有事实婚姻,也不能获得支付。
(2) 支付金额
根据母亲或扶养义务者的收入的不同,支付金额有全额支付、部分支付、全额停止的区分。全额支付的情况,一个儿童的月额为42,370日元,两个儿童为47,370日元,三个儿童为50,370日元,以后每增加一个儿童增加3,000日元。支付时,原则上在每年的4月、8月、12月分3次,每次将到上个月为止的4个月的补贴金汇入县内的银行帐户内。
(3) 申请部门以及所需材料
申请部门:居住地区的町村的儿童扶养补贴部门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书(负责部门备有)、普通存款存折(为确认汇款帐户所用)、母亲或者养育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明、儿童的外国人登录证明(儿童如是日本人,需要户籍誊(抄)本,一家全员的住民票)、能确认符合支付条件的材料(随条件不同有所不同),此外有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
*居住于市区域者,可以直接向市的儿童扶养补贴部门咨询。
3 特别儿童扶养补贴
(1) 支付对象
监护不满20岁且身体或精神有中度以上残疾儿童的父母或者养育者。(但是,有收入限制)
(2) 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支付金额根据父母或者养育者的前一年的收入以及子女数有所不同,每年4月、8月、12月分3次到上个月为止的4个月的补贴汇入邮局的帐户。
(3) 申请部门以及所需材料
申请部门:所住地区的市町村的负责特别儿童扶养补贴部门。
所需材料: 认定申请书(负责部门备有)、图章、普通存款存折(为确认汇款帐户所用)、父母亲或者养育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明、儿童的外国人登录证明(儿童如是日本人,需要户籍誊(抄)本、一家全员的住民票)、能确认残疾程度的材料(诊断书,身体残疾手帐,疗育手帐),此外有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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